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石油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13 阅读:0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主动适应高等教育发展新趋势,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赋能教育强国建设,根据《中国石油教育学会关于组织2026年石油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石油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中国石油教育学会会员单位和为能源行业(特别是石油石化)人才培养作出贡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均可申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均可推荐申报。
二、成果要求
教学成果内容应紧密围绕《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重点任务,服务国家能源安全战略与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包括探索教育科技人才一体统筹推进的理论与实践,构建能源领域产教融合与科教融汇育人新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推进能源领域多学科交叉课程体系建设;实施传统专业绿色低碳升级与教育数字化智能化转型,重塑智慧教学形态;深化新时代育人体系与教育评价改革,以及服务“一带一路”能源合作、探索国际化办学路径等方面的创新实践。
研究生类教学成果应紧密对接国家战略需求与能源安全,优化学科布局,强化服务国家战略需求的学科体系建设;创新培养范式,构建本研贯通培养机制,探索学科交叉与产教融合的卓越工程师、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新模式;探索新时代研究生教育管理机制改革,完善分类评价与质量保障体系,全面提升高层次人才自主培养能力等。
三、申报条件
申报教学成果奖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成果须具有原创性,在石油高等教育领域内产生一定影响和示范作用。一般情况下应为近5年内获得的教学成果,并经过2年以上(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科研、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检验完成时间应不迟于2025年12月31日。
(二)成果主要完成人应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坚持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风范,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
(三)已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成果,若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
四、评奖等级和推荐方式
教学成果奖评选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个等级。获奖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当年申报总数的50%,其中特等奖数量原则上不超过申报总数的10%,一等奖数量原则上不超过申报总数的15%。
教学成果奖实行推荐制。我校可推荐研究生类成果奖不超过7项。各单位须对拟申报的全部成果奖按研究生类进行排序推荐。
各申报单位党委要加强对申报项目的政治把关,将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立德树人成效作为评选推荐的首要标准,对政治上存在问题、出现违法违纪情形或师德师风问题、社会形象负面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申报单位应组织单位内部遴选,在提交申报材料前,完成对拟推荐成果名称、完成人姓名的公示。
同一负责人在研究生类成果奖中限牵头申报1项。
五、材料报送
(一)报送材料内容(见附件)
各项成果负责人报送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石油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2.石油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奖成果报告,4000—5000字;
3.石油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奖支撑材料,多项材料应整理进入同1个PDF文档;
4.石油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承诺书。
以学院为单位报送材料:石油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请按照推荐顺序进行排序。
每项成果相关材料命名方式为:成果名称—第一完成人—单位名称—材料名称(申报书/成果报告/支撑材料/汇总表等)。
(二)报送时间
请各申报单位将推荐成果相关材料于2026年5月16日(含)前报送至研究生院,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2025880040@cugb.edu.cn。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10-82322062
联系地址:综合办公楼406。
研究生院
2026年5月13日
附件:
附件6:石油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书.doc.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