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选聘新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7          阅读:37

关于开展2021

选聘新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中地大京发[2020]8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科、专业情况,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学校将开展2021年新的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和基本条件

2021年新选聘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原则与基本条件,以《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中地大京发[202080号)文件为指导和依据,见附件一。

、时间安排

2021531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查、分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形成决议,并将申请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材料:1、选聘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见附件三;2、选聘指导教师汇总名单见附件四;3、分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见附件五报学位办公室。

61日后将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对各分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结果进行审核和评审。

三、几点说明

1.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各分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中地大京发[2020]80号文件精神,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若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学位办公室将整体退回该研究生培养单位所有申报材料,经修改后再报。

2.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范围为目前不具备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及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我校教师(含我校兼职教师)。

3.新选聘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申报学科专业见附件二。

         4.申请者填写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及代表性研究成果须经科技处(含地调院)审核、签字、盖章。

5.其他未尽事宜可与学位办公室协商解决,联系人:冯宇、葛琛琦,联系电话:82321952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1517

  

    附件一:《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中地大京发[202080号)

                    附件二:中国地质大学招收培养硕士、博士的学科专业名称及代码

                    附件三:选聘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附件四:选聘指导教师汇总名单

    附件五:分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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