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第二批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选聘及续聘、停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15 阅读:0次
各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管理办法》(中地大京发〔2024〕5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充实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队伍,规范校外导师续聘与退出管理,在2026年第一批遴选增补工作基础上,即日起开展2026年第二批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选聘工作,并就校外导师续聘、停聘等事项一并明确如下。
一、选聘要求
校外导师的选聘应有利于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应用实践能力的培养,有利于保证和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选聘的校外导师应满足以下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治学严谨,恪守道德。
2.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将师德师风作为校外导师管理的首要条件和刚性要求。
3.有明确和相对稳定的专业学位研究领域,在本领域取得过较好的学术成果或工作成就。
4.有独立指导研究生进行实践活动和论文写作的能力。
5.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原则上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6.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校外导师原则上应具备正高级职称。
二、续聘机制
1.校外导师聘期原则上为4年。聘期届满前6个月,由所在培养单位组织对校外导师的履职情况、指导成效和师德师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且本人及所在单位同意续聘的,办理续聘手续,进入下一聘期。考核办法由各培养单位制定。
2.聘期届满时,若校外导师仍有在读指导的学生,经考核合格、本人及所在单位同意的,原则上续聘至该生完成学位论文答辩或达到培养年限上限,确保学生培养环节的连续性。
3.考虑到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周期一般为3年、博士研究生为4年,校外导师聘期剩余时间不足2年、无法完整覆盖硕士研究生主要培养环节的,原则上不再为其新安排指导硕士研究生;确需安排的,须经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后续及时办理续聘或变更手续。
三、停聘机制
校外导师出现下列情形的,由培养单位将名单上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最终审核并办理系统注销手续。校外导师退出时,应配合校内导师和培养单位完成阶段性指导工作的交接,确保学生培养环节不缺失。
1.正常退出。聘期届满且无在指导学生,聘期结束后自动解聘。
2.个人原因退出。因工作变动、退休、身体健康或个人申请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指导职责的,应由本人告知所在培养单位,由培养单位协助为其指导学生重新匹配校外导师。
3.考核不合格退出。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聘;如有在指导学生,由培养单位安排更换为其他校外导师继续指导。
4.违规退出。凡不履行导师职责、不恰当使用校外导师身份,或在学术上出现抄袭、剽窃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校外导师资格,并立即启动学生安置。对出现师德失范行为的校外导师,依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中地大京党发〔2026〕79号),实行一票否决。
四、选聘流程
(一)选聘流程
1.拟申报的校外导师,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https://gmsadm.cugb.edu.cn/logon),点击注册,输入姓名、手机号、短信验证码并设置密码;设置完成后重新登录,进行个人信息维护,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填写完毕后提交等待审核。经所在培养单位负责人审核、研究生院审核后,以手机短信方式告知申报人审核结果。
2.各培养单位按照校外导师的基本条件和本单位实际需求组织遴选工作,召开分学位委员会会议,对申请者的思想政治、学术及实践水平等进行评审并进行无记名投票,出席委员达到或超过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为有效,同意票数超过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为通过。
3.遴选工作结束后,各培养单位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通过产业导师登记查询,导出汇总名单并打印,由分学位委员会主席签字、加盖培养单位公章后提交研究生院存档。
(二)续聘流程
1.校外导师聘期到期前6个月内,向培养单位提出续聘申请;
2.由各培养单位按照校外导师的基本条件和本单位实际需求组织遴选工作,召开分学位委员会会议,对续聘者的思想政治、学术及实践水平等进行评审并进行无记名投票,出席委员达到或超过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为有效,同意票数超过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为通过。
3.续聘工作结束后,各培养单位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通过产业导师登记查询,导出汇总名单并打印,由分学位委员会主席签字、加盖培养单位公章后提交研究生院存档。
(三)停聘流程
1.因聘期到期正常退出者,个人和培养单位无需提交申请,由研究生院定期处理;
2.因个人原因提前结束聘期者,向培养单位提出停聘申请,由培养单位书面告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审核并办理系统注销手续。
3.因考核不合格或违规退出者,由培养单位向研究生院提交名单和原因,由研究生院审核并办理系统注销手续。
五、时间安排
本年度校外导师第二批选聘报名时间为10月16日8:00至10月23日24:00;同步开展校外导师续聘及退出相关工作,请各培养单位于11月6日17:00前将签字盖章的纸质汇总名单交至研究生院409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2321924。
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结合本单位专业学位授予点建设和学生指导需求,认真做好校外导师选聘及续聘、退出衔接工作,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院
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