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11-26 阅读:0次
中地大京研发〔2025〕 1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培养过程规范化管理,完善研究生培养的考核和分流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以及《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校在读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 考核时间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应在完成课程学习和其他必修环节、取得规定的学分、学位论文开题论证通过10个月后进行,在通过中期考核6个月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应在完成课程学习和其他必修环节、取得规定的学分、学位论文开题论证通过6个月后进行,在通过中期考核6个月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第四条 各培养环节的完成时间以研究生管理系统实际提交时间为准,各环节的间隔时间由系统自动生成。
第五条 研究生因休学或生病等原因无法按时参加考核的,须提前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经导师和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延期考核。延迟的时间应和保留学籍、休学的时间相应。每名研究生在读期间可申请一次延迟考核。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 按照研究生培养要求,中期主要考核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成果、学位论文研究进展和计划完成情况等方面。具体考核内容参考如下:
(一)思想品德。主要考核研究生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行、学习态度、组织纪律等方面。
(二)课程学习。主要考核研究生完成培养计划中课程学习(成绩与学分)情况。
(三)科研能力及研究进展。根据开题报告的内容,考核其是否按计划完成相关的工作量(工作量要求由各学科自定),所取得的主要成绩(如:发表论文、专利申报、学科竞赛、其他成果等),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设想;结合研究进展和日常的科研表现综合考查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
第七条 培养单位应根据各学科特点及不同层次、类别研究生的培养实际,进一步明确考核内容、形式和考核标准,以及具体实施程序,从而确保中期考核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 组织与实施
第八条 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由各培养单位组织实施,一般应按照一级学科进行。
第九条 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小组由5-7人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或正高级职称不少于3人,所属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不少于1人,设组长1人;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小组由3-5人组成,其中硕士生导师或副高级职称不少于3人,设组长1人。指导教师不得作为考核小组成员,但应参加考核工作。中期考核小组设秘书1人,负责提前公示考核的时间、地点,做好会议记录及材料整理,不参与考核表决。
第十条 研究生应在中期考核前,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学位论文中期报告。中期考核时,应提交课程学习成绩单和中期考核表。中期考核表中除了考核小组意见外,其他应填写完整。
第十一条 中期考核工作小组通过审查课程学习成绩单、指导教师评语、听取研究生中期汇报、质询回答等环节,当场撰写考核意见,给出考核结果。研究生应在中期考核通过后一周内,扫描中期考核表,上传至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
第五章 考核结果及分流
第十二条 根据中期考核成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结果为优秀或合格的,视为通过中期考核;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视为不通过中期考核。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中期考核“不通过”,应重新进行考核:
(1)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中期考核的;
(2)思想品德不合格的;
(3)未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的;
(4)学位论文工作无明显进展的;
(5)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
(6)科研能力或实践能力较差,无法完成学位论文的;
(7)考核小组成员中三分之二(含)以上认为不合格的;
(8)导师本人认为中期考核不合格的。
第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未通过的,应在3个月内申请重新考核;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未通过的,应在6个月内申请重新考核。研究生参加中期考核累计不超过2次。
第十五条 第二次中期考核仍未通过者,终止学业,作退学处理。作退学处理者,应由所属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党政联席会审查,报研究生院院务会审核,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待作退学处理的硕博连读生、直博生,符合博转硕条件的,按我校相关规定办理博转硕,退回硕士学籍继续学习。其硕士学籍期间不得再次申请硕博连读,学位论文答辩通过授予硕士学位。
第十六条 研究生对中期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中期考核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书面申诉。培养单位接到申诉后,由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复查,自接受申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做出复议决定并告知申诉人。研究生对培养单位的复议决定仍有异议的,可在7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院提交书面申诉及相关材料。研究生院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进行复查,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给予答复。若研究生未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诉,培养单位和研究生院将不再受理。
第十七条 课程学习成绩不合格、未完成规定学分或培养环节、学位论文未做开题或开题报告未通过的,不能参加中期考核。未进行中期考核或中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步的论文检测和申请答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中期考核实施细则,但时间节点和考核工作小组成员要求不得低于本办法。
第十九条 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原则上在校内线下进行。有特殊原因需要在校外进行或采取线上方式进行的,由所在培养单位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制定严格的工作方案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1.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2.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报告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院
2025年9月16日
附件1: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姓 名 ____________________
学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
专 业 ____________________
研究方向 ____________________
导 师 ____________________
培养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一、个人小结(含政治思想、业务学习、科研情况、社会实践等) |
二、培养计划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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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学期间发表及拟发表论文、取得发明专利或其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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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导师评语
导师(签名): 年 月 日 |
五、考核小组意见
考核 小组 成员 | 姓名 | 职称 | 姓名 |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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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小组对中期考核的意见:
考核结果(优秀、合格、不合格):
考核小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
附件2: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报告
姓 名 ____________________
学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
专 业 ____________________
研究方向 ____________________
导 师 ____________________
培养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报告编写提纲
(供参考)
学位论文题目
1. 绪论
1.1 选题背景、目的和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1.2 文献综述
1.3 科学问题、研究内容和创新点
1.3.1 科学问题
1.3.2 研究内容
1.3.3 创新点
1.4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1.4.1 研究方法
1.4.2 技术路线
1.5 论文完成情况(总体完成程度)
2. 研究内容一(体现工作进展与完成工作量)
3. 研究内容二(体现工作进展与完成工作量)
4. 研究内容三(体现工作进展与完成工作量)
5. 下一步计划与安排(含存在问题与解决方案)
参考文献
近5年来相关研究领域的中外文献。硕士研究生不少于50篇,博士研究生不少于80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