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关于拟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未完成学业研究生作退学处理的告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22          阅读:70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公示名单中的学生已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未完成学业,我校拟对其作出退学处理。

因所在培养单位经多种途径无法联系上学生本人,我校通过邮寄方式向其送达《拟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未完成学业学生给予退学处理的告知书》,无人签收或退回,现通过学校网站予以公告。公告期内未向我校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的,我校将依法作出处理。

公告期间:2025422-622日,公示名单详见附件。

如有陈述申辩意见,请于公告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10-82322062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院

2025年4月22日


       附件:公示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