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学年秋季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工作(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17 阅读:457次
各培养单位:
为全面了解我校研究生课堂教学情况,充分发挥教学评价对教学质量的促进作用,学校于本学期组织开展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工作(试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内容
研究生院经过开展多方调研、征求各培养单位意见并召开专题会议研讨等,明确了开展研究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性、迫切性和科学性,构建了依据课程性质分类的评价指标体系。本学期将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内容包括学生评价和教师自评。
二、学生评价
1. 评价范围:全体在籍研究生对本学期所学课程进行评价。
2. 评价时间:2024年12月18日至2025年2月28日。
3. 评价方法:研究生从校园信息门户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学生端)进行评价,评价提交成功后方能查看所选课程成绩。未在评价时间内评价的研究生,可在评价工作结束两个月后查看课程成绩。评价采用匿名方式进行,评价结果不影响教师对学生成绩的评定。评价流程详见下图。
三、教师自评
1. 评价范围:为保证课程质量评价结果的客观性,本学期承担课程教学的教师,须对本学期讲授的课程教学情况进行自评。
2. 自评时间:2024年12月18日至2025年2月28日。
3. 评价方法:任课教师可从校园信息门户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教师端)进行自评。自评流程详见下图。
四、其他事项
1. 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及时通知并组织本单位研究生和任课教师开展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2. 评价采用匿名方式,请评价人积极行使教学评价权,给出客观、公正、有效的评价意见和建议。
3. 评价过程中如有问题,请随时联系。
联系人:赵琳 韩东昱;联系电话:82322207 82323958
研究生院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