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7 阅读:794次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学校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有关精神,不断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强化研究生指导教师立德树人职责,提升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中地大京发〔2022〕30号)的相关规定,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和原则
本次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考核及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依据是新修订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中地大京发〔2022〕30号)(见附件1)。
各培养单位须严格按照此文件所规定的考核条件和审核程序,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从有利于学位授权点的建设与发展出发,综合考虑上年度本单位招生情况、学科特点及学位授权点评估和发展、师资队伍水平、导师科研成果与经费、师德表现以及研究生培养质量等,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考核工作。
二、考核范围
2024年考核:全体研究生指导教师(含兼职指导教师)。
三、考核内容
2024年考核:指导教师按所属培养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内容按《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中地大京发〔2022〕30号)第四章第二十四条执行。
四、工作程序
1、填写表格。研究生指导教师进入信息门户->应用管理->研究生管理->个人管理->导师年度考核,填写基本信息。(具体流程参见附件2)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指导教师所属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其履行职责及指导研究生情况进行考核,特别是对在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过问题的指导教师要进行重点审查,并签署考核及招生资格审核意见。
3、各培养单位汇总:各培养单位导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汇总表》,首页盖章交至学位办(综合办公楼407)。
4、学位办公室复核。学位办公室对指导教师考核材料进行复核、抽查。
五、结果使用
1、2024年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2、逾期无故不参加考核的指导教师不具有2025年招生资格,并不得列入招生简章。
六、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指导教师年度考核及招生资格审核对加强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指导教师责任意识、强化指导教师立德树人职责和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具有重要作用。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相关工作,严格执行相关程序,认真核实有关材料,切实保证质量。
2、严格标准、客观公正。各培养单位要进一步规范程序和组织形式,认真审查每一名导师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考核及审核工作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防止弄虚作假。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视其考核为不合格,取消2025年招生资格。
3、质量导向,明确职责。各培养单位要始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核心,进一步强化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岗位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发挥指导教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作用,不断提升自身育人能力和指导水平,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请各培养单位于4月15日前将《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汇总表》纸质版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指导教师考核表由所属培养单位留存,备查),联系人:马雪原;联系电话:82321952。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院
2024年4月7日
附件1: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