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专项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9          阅读:37

为推进和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提升研究生教学方法和管理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和《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关于加强研究生培养全过程思政育人的实施意见》(中地大京发〔2022〕48号)文件要求,2024年度围绕专业学位培养全过程思政两方面内容设立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专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专业学位培养

1. 专项内容:系统调研国内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及成效,结合我校地学类专业特色、办学条件、学科分布情况,对实践基地建设、专业学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建设、学生能力培养、专业学位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改进方案,重点资助专业实践基地建设、案例课程

2. 申报要求:申报人应具备相关方面的研究基础。

3. 资助额度:10000.00元/项。

二、全过程思政

1. 专项内容:研究生课程思政、研究生科研思政、研究生野外实践思政,重点资助研究生野外实践思政

2. 申报要求:课程思政申报人须担任研究生授课教师2年及以上;科研思政申报人须为研究生导师,近3年有稳定的项目支撑,专项实施时间内有在读研究生;野外实践思政申报人须有野外项目支撑。

3. 资助额度:课程思政5000.00元/项,科研思政10000.00元/项,野外思政20000.00元/项。

三、考核要求

以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为第一单位,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成果标注“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4年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专项”。

四、申报方式

申报时间为1月10日至2月23日12:00。进入校园网主页,点击办事大厅,服务部门选择研究生院,在“研究生教改项目申报”模块中进行填报。

五、其他说明

1. 本年度教改专项的资助数量,按照专家评审结果和学校审批的预算总额确定。

2. 项目执行时间自立项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

3. 研究生院将于6月30日前组织中期验收,中期验收不合格者,项目予以终止。12月上旬进行结题验收,验收优秀者下一年度优先资助。

4. 项目负责人若在项目实施期间因故中止,应办理中止手续。未办理手续而擅自中止者,该项目予以取消,两年内不再批准该项目负责人的申报。

5. 项目报销范围:印刷费、版面(出版)费、资料(材料)费、会议费、市外差旅费。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研究生院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