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6 阅读:198次
各教学院部、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激励广大研究生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总结并推广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经验与成果,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同时为国家级、省(部)级教学成果奖做准备,现决定开展2023年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 基本原则
1.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 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3. 坚持引导优秀人才终身从教,向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倾斜。
4. 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应用推广,带动提高相关领域人才培养能力。
二、 奖励范围
凡在我校从事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研究的集体或个人均可申报。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01 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
02 学科/学位点建设
03 导师队伍建设
04 培养体系/培养模式/培养机制改革
05 研究生教育教学资源建设(如课程建设、教材建设、联合培养基地等)
06 研究生教育过程管理与质量保障
07 研究生教育评价改革
08 研究生创新创业教育
09 数字化赋能研究生教育改革
10 其他方面
三、 成果要求
1. 成果应聚焦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需求,反映研究生教育教学规律,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显著突破,对提高研究生教育水平、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取得明显人才培养效益,具有较强应用推广价值。
2. 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3. 成果主要完成人应坚持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风范;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0人,每人主持申报的成果不超过1项、参与申报的成果不超过2项。
4. 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鼓励跨学科、跨学院、跨单位(其他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等)联合申报教学成果。
5.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近年来依托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平台建设(含课程类、教材类、联合培养基地类)所取得的成果。
6. 已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如内容没有明显创新和实质进展,不得再次申报。
四、 评选程序
1. 各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的成果进行初审、评议、公示(公示期5天),无异议后择优向学校推荐,于2024年1月5日17:00前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综合办公楼412室)。
2. 学校组成评审专家组对各单位推荐的成果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公示期5天)无异议后发文公布,获奖成果按照《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育教学工作奖励办法》(中地大京发〔2021〕40号)进行奖励。
五、 申报材料
1. 成果申报书(附件1)要简明扼要,严格按照字数要求撰写,提交PDF电子版和纸质材料1份。
2. 成果总结报告(附件2)要系统梳理成果内容及取得成效等,5000-7000字,提交PDF电子版和纸质材料1份。
3. 支撑材料(附件3)是能够充分证明教学成果的相关材料,如论文、教材、学生相关成果、专家评价、成果应用推广材料等,提交PDF电子版和纸质材料1份。
4. 所有申报纸质材料均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成果申报书、成果总结报告和支撑材料需单独装订。
5. 申报汇总表(附件4)由各推荐单位统一填写,提交PDF版电子版和纸质材料1份。
纸质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综合办公楼412室),电子版发送至2004011861@cugb.edu.cn。材料命名规则:序号-成果名称-材料类别(例如:01-XXX-申报书;01-XXX-成果总结报告;01-XXX-支撑材料)。
六、 其他事宜
1.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统筹规划,认真遴选,做好对成果完成人的资格审查,确保成果完成人政治表现及师德表现过硬。
2. 对于弄虚作假或有剽窃行为的获奖成果,一经查实,学校将撤销奖励,给予责任人相应处理。
3. 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联系人:纪老师,电话:82323959。
研究生院
2023年11月6日
附件1.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书.docx
附件2.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教学成果奖总结报告封面.docx
附件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教学成果支撑材料封面.docx
附件4.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