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及中期考核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5          阅读:3013

2023年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工作自11月份开始,请各单位认真组织,于11月10日前将本单位的具体安排报研究生院培养办(电话:3959)。

一、      各学院(部)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负责组成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教研室成立相应的考核小组。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小组需由参与开题或中期考核工作的导师或导师组成员构成,不少于3人。

二、      2021及以后的研究生全部通过网上管理系统提交开题和中期。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点击培养环节申请模块,选择“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或“学位论文中期报告”,录入信息(具体要求见附件中相关表单)。开题报告评定表或中期考核表要求扫描上传电子版,其中签名处一律手签。开题和中期的完成时间以管理系统实际提交时间认定。

三、      究生在论文开题报告会上结合查阅文献和初步调研结果,论证论文的选题依据、研究现状、选题意义和实施方案等。考核小组给出评议结果,填写《研究生开题报告评定表》。首次开题报告论证未通过的,可在一个月内进行二次开题,二次开题的评议组成员组成应与第一次相同。

四、      研究生中期考核要在完成课程学习和其他必修环节、取得规定的学分后进行,未达到规定学分者不得参加中期考核。中期考核通过对课程学习成绩、思想品德、科研成果、学位论文研究进展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督促研究生投入学习和科研。对不适宜继续按硕士研究生标准培养的,给予退学处理。中期考核小组在《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上填写考核意见,给出考核结果。


附件1: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暂行管理办法(中地大研发[2020]京25号).doc

附件2: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中地大研发[2020]京26号).doc


 

 

研究生院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