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秋季学期研究生申请转专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08 阅读:207次
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中地大研发〔2021〕京18号)(附件1)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10月研究生申请转专业的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范围
根据文件精神,转专业原则上在研究生入学第一学期之后到第二学年结束之前完成,本次不办理2023级新生申请。
二、申请流程
申请转专业研究生填写《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转专业申请表》(附件2)并向拟转出学科专业所在培养单位递交申请表。
三、学院审核
拟转出和拟转入学科专业所在学院分学位委员会均需对申请人的学习背景、专业基础、学术成果,以及是否适合在拟转入学科专业培养等,进行充分讨论并做出评估,确定是否同意转专业。拟转入学科专业所在培养单位须将审核通过的拟转专业研究生名单在培养单位主页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
10月27日17:30前,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申报材料及汇总名单(附件3)纸质版盖章报送研究生院学籍办(办公楼406室,电话82322062)。
四、研究生院审批
研究生院集中受理并对拟转专业研究生的申报材料、申请审核程序、学院审核结果、公示情况等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五、其他说明
1、同一专业下,学生申请转学院并调整研究方向的参照转专业执行;
2、严格控制招生录取时,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从低分数线专业向高分数线转专业;
3、研究生申请理工类与其它学科门类之间互转专业,须在拟转入专业基本学制上延期一年,延期学习期间奖助学金、住宿安排等参照延期毕业学生相关规定执行;
4、转专业申请被批准的研究生,其攻读学位的基本学制年限和最长学习年限按转入专业要求执行;
5、转专业申请被批准的研究生,须按转入学科专业培养方案重新制定培养计划进行学习,新的培养计划需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6、已经提前进行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的研究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的学位标准和学位论文的要求重新开题。
7、各培养单位有实施细则的,参照《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和相关细则执行。
附件1: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附件2:研究生转专业申请表
附件3:学院审核通过拟转专业研究生汇总名单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院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