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度研究生科研激励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3 阅读:9019次
各培养单位及研究生:
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中地大京发〔2021〕30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科研激励项目实施细则》(中地大京研发〔2021〕26号)相关要求,为鼓励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的研究生,激励广大研究生潜心从事科学研究工作,促进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升,学校继续开展“研究生科研激励项目”工作。现将2023年度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员
已取得优秀科研成果的在籍博士、硕士研究生(已毕业研究生不在申报之列),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在处分期内。
(二)科研成果时间界定
2022年6月1日—2023年5月31日;2022年申报时已使用成果不得再次计入。
(三)评价指标认定标准
具体标准按照《实施细则》认定(附件1)。申请者科研成果积分不低于5分可参评;发表论文须在2023年5月31日前见刊或在线,在线以论文明确标明online时间为准;所有成果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完成上传。
(四)科研成果积分及奖励办法
积分评价体系及研究生竞赛项目认定结果(仅国家级可参评)见《实施细则》附表;奖励额度及等级见《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5月3日前,申请者在学校官网【办事大厅】—【学生事务】—【研究生科研激励项目申请】中完成已取得成果的线上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请务必保证图片清晰端正);如有成果在5月发表,请于5月30日至6月6日期间联系研究生院质量办退回修改,并于6月6日前完成上报,逾期不候。
(二)学院初审
各学院于5月18日前完成成果初审工作(不含5月份发表的成果)。于6月9日前完成5月份发表成果的审核工作。
(三)研究生院终审
研究生院质量办对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终审,产生拟发放奖励名单并在部门主页公示,公示期5天,并于6月份对公示无异议者发放奖励。
联系人:赵琳、李子轩 电话:82322207、18500583808
三、其他说明
(一)硕博贯通培养和直博的博士生需在“硕博方式”中对应选择“硕博连读”或“直博”,成果可在有效期内分别从硕士期间和本科期间计算;因漏填失去相应科研奖励,责任自负。
(二)所有成果必须标明发表或获得时间;学术成果不得重复使用;同一期刊会存在不同学科分区不同的现象,原则上以高积分分区为准。
(三)A区、B区标志性期刊目录见附件2。
(四)C区、D区标志性期刊目录,C区论文以Q1为准,D区论文以Q2为准。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于2022年12月29日发布2021年期刊引证报告JCR分区,该日期之前发表的论文,以2020年分区为准(附件3-1),该日期之后以2021年分区为准(附件3-2)。请申请者在线上申报时填选【执行版本】,2021年分区选填“新”,2020年分区选填“旧”,其他不涉及版本区别的成果选填“无”。
(五)AMI 综合评价报告:A 刊评价报告(附件4)中涉及的期刊界定为C区。
(六)中文卓越期刊目录(附件5)中的部分期刊进入SCI、Q1、Q2,以高积分分区为准。
(七)在审核或公示期间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本年度申报资格;发文奖励后被举报核实者,将发文取消其奖励资格,追回奖励金额,并将处罚记录归入个人档案。
(八)请申报通过研究生及时在财务系统维护个人银行卡卡号信息,毕业生请勿注销银行卡,以免影响奖励发放。
附件:
1.《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科研激励项目实施细则》
2. A区、B区标志性期刊目录(自然类与社科类)
3-1. C区、D区标志性期刊目录(自然类与社科类)(2020年)
3-2. C区、D区标志性期刊目录(自然类与社科类)(2021年)
4. AMI 综合评价报告:A刊评价报告
5. 中文卓越期刊目录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院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