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补2023年研究生产业导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3          阅读:214

各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转发《关于制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以实践能力培养为导向的导师组的指导下开展研究工作,导师组至少由一名校内导师和一名产业导师组成。我校已于2022年3月完成产业导师入库工作,现就2023年产业导师增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产业导师遴选基本条件

(一)申请者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坚持立德树人,求真务实,注重自身修养,治学严谨,恪守学术道德,为人师表。

(二)申请者应与我校相关专业学位培养单位有实质性合作经历,联系密切,热心从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修养,自愿履行导师职责。

(三)有明确和相对稳定的专业学位研究领域,熟悉本领域的国内外研究动态和学术、技术前沿状况,在本专业学位领域取得过较好的学术成果或工作成就。

(四)掌握本专业学位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教案或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解决所属专业学位领域实际问题和实践技术的能力,有独立指导研究生进行实践活动和论文写作的能力。

(五)专业博士学位产业导师应具备培养高层次领军人才、特别是能够发挥领军作用的高端人才的能力,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

    二、专业学位产业导师由各培养单位负责遴选,具体流程如下:

(一)研究生院发布遴选通知,申请人填写《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产业导师登记表》,并提供相应成果证明材料,报拟选聘培养单位。

(二)各培养单位分学位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遴选条件对申请者思想政治、学术及实践水平等进行评审,并进行无记名投票,出席委员达到或超过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为有效,同意票数超过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为通过。

(三)各培养单位分学位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产业导师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三、产业导师的管理

(一)遴选通过的研究生产业导师由学校统一颁发聘书,聘期4年。

(二)产业导师不能独立指导研究生,须与一名校内导师合作共同指导研究生。

(三)产业导师应积极参与专业学位点的建设工作,其具体的培养指导任务由各选聘单位负责安排,必要时可签订合作协议。

(四)产业导师培养研究生的其他相关事宜(如知识产权归属等),在符合学校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各选聘单位与产业导师协商解决。

(五)凡不履行导师职责、不恰当使用产业导师身份、在学术上出现抄袭、剽窃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产业导师资格。

(六)对于出现师德失范行为的产业导师,依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中地大京党发〔2022〕23号)进行处理,实行一票否决。

    四、时间安排

2023年3月14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完成对新选聘产业导师申报材料的审查、讨论并形成决议,并在《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产业导师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3月15日下午5:00前将纸版《2023年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产业导师登记表》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综合办公楼406,金老师),同时以学院为单位汇总《产业导师信息采集表(2023)》后,发送电子邮件至jinhuan@cugb.edu.cn

    五、其它说明

1、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我校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应高度重视产业导师的选拨,建议优先从联合培养基地选拨。学院可在本通知基础上制定产业导师选聘细则,对相应成果证明材料提出明确要求,注重对产业导师思想政治和学术能力的考察,严把产业导师思想关和学术关,相关考察材料学院存档。

2、2022年已入库产业导师,不在本次增补之列;已经成为我校兼职教授且有人事处工号的老师,不在增补之列。请勿重复报送。

3、只有通过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且入库的产业导师才能在我校指导研究生。

4、专业博士学位产业导师只限于资源与环境专业。

5、各培养单位上报材料截至时间:2022年3月15日下午5:00。过期不再受理。

6、其他未尽事宜可与培养办公室协商解决。联系人:纪云龙,联系电话:82323959。

  

         产业导师申报附件.rar


 

 

研究生院

20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