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选聘新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1          阅读:1497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中地大京发[2020]8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科、专业情况,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学校将开展2023年新的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和基本条件

    2023年新选聘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原则与基本条件,以《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中地大京发[2020]80号)文件为指导和依据,见附件一。

二、时间安排

2023年3月14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完成对新选聘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材料的审查、讨论并形成决议。于3月15日下午5:00前将新申请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材料(含选聘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见附件三、选聘指导教师汇总名单见附件四、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见附件五)报学位办公室。

3月底将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结果进行审核和评审。

三、几点说明

1.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范围为目前不具备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及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我校教师。参加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人员原则上应为学校聘任的兼职教授。

2.新选聘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申报学科专业见附件二。

    3.申请者填写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及代表性研究成果须经科技处(含地调院)审核、签字、盖章。

    4.各培养单位上报材料截至时间:2023年3月15日下午5:00。过期不再受理。

    5.其他未尽事宜可与学位办公室协商解决。联系人:冯宇、别青城,联系电话:82321924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1日

 

   附件一:《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中地大京发[2020]80)

 附件二: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位授权点一览表(2021)

 附件三:选聘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附件四:选聘指导教师汇总名单


 附件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


导师选聘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