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2-11-08 阅读:427次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和《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精准选拔人才,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招生制度,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特修定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坚持以考生的思想品德、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综合素质等为依据全面考核的原则。
(三)坚持以博士生指导教师为主体、发挥导师组与招生领导小组集体决策的原则。
二、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报到前取得硕士学位)或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其中:
1.获得境外或港澳台硕士学历学位人员,学历学位证书须在当年入学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非学历教育者(仅获得硕士学位单证者),须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后方可报考。
(三)具有较强的语言和科研能力。其中:
1.外语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英语:
1)大学英语六级(CET-6)成绩不低于425分或合格(学术学位);大学英语四级(CET-4)成绩不低于425分或合格(专业学位);
2)托福(TOEFL)成绩不低于72分;
3)雅思(IELTS)成绩不低于5.5;
4)GRE成绩不低于1200分(新标准不低于310分);
5)全国高校英语专业考试(专业四级或专业八级)不低于60分,WSK(PETS5)不低于45 分;
6)获得境外硕士及以上学位(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7)近五年内,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发表过英文SCI(SCIE、SSCI、A&HCI)检索论文;
(2)俄语:
1)全国大学俄语四级成绩≥75(或良好);
2)全国大学俄语六级成绩≥60(或合格);
3)对外俄语水平考试达到一级ТРКИ-1(B1);
4)WSK(ТЛРЯ)≥60;
(3)日语:
1)全国大学日语四级成绩≥80;
2)全国大学日语六级成绩≥60;
3)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达到三级(N3);
4)WSK(NNS)≥60。
2.科研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近五年内):
(1)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刊物及以上发表过与所学或申报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2)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与所学或申报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专著;
(3)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4)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证书持有者;
(5)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四)申请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的考生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三年以上现场工作经历,具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理论基础、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应有主持承担过所报考学科领域(方向)相关工程技术研究项目,或实质参与和所报考领域相关的重大科研项目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
2.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推荐证明,包括实际工作年限、参与科研及管理工作情况、定向就业类别进行培养的意见等;推荐证明须由相关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五)以同等学力身份申请的人员,除满足以上条件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6年或6年以上(以考生报到时间为准);
2.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3.已修完与报考学科相同或相近学科硕士阶段主干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加盖研究生培养部门公章的成绩单)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在专业技术方面工作业绩突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内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与所学或申报学科专业相关学术论文二篇及以上;
(2)作为负责人或主要骨干完成科研项目或工程设计、勘查项目,并获两项及以上局级奖(一等且排名前三);
(3)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所学或申报学科专业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五)。
(六)符合报考单位规定的其他学术性条件和要求。
三、考核程序
“申请-考核”制分为考生申请、综合考核、录取三个阶段。
(一)考生申请阶段
1.考生申请
考生见当年招生简章,按照招生单位要求提交申请和相关资料。
2.资格初审
招生单位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初步审核,主要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以及是否符合要求。
3.材料审核
(1)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所报考的博士生指导教师须根据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专业知识、科研能力、思想品德等做出综合意见,形成“报考导师意见”,提交招生单位资格审核小组。
(2)招生单位审核:招生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组成不少于3人的专家审核小组,对考生的硕士阶段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及评阅书(应届硕士毕业生为硕士论文开题报告)、科研经历、发表论文、出版著作、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陈述等材料全面审查,尤其须逐项审核考生所提供的外语水平和学术成果是否满足实施办法所规定的级别、数量等要求。审核小组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术潜质和综合素质做出评价,评价结论将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
材料审核通过者名单由招生单位提交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复核,复核无误后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考生方可进入综合考核阶段。
(二)综合考核阶段
1.组成综合考核专家组
综合考核专家组由本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不少于5人。综合考核专家组根据学科(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对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进行考核。
2.综合考核内容
综合考核分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水平、外语水平、综合素质四部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包括政治态度、道德品质、思想表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专业水平考核着重考察考生的知识宽度与广度。外语水平考核主要包括听力、口语及专业外语等。综合素质考核应重点考察考生的心理素质、创新能力、研究潜质、开拓精神等。考核应采取笔试、实验、报告、面试等多种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各招生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自行确定。
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科目由各招生单位自定。
综合考核结果提交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进入录取阶段。
(三)录取阶段
各招生单位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评价结果、综合考核结果和体检结果等作出综合判断,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提交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录取为博士研究生。
四、监督机制
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保证选拔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学校纪检部门对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招生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或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对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在校生,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于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它说明
(一)各招生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不同学科博士生的申请条件要有所差异,具体由相关学科专业所在招生单位的分学位委员会制订,但不得低于本办法的相关要求,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实施。
(二)教育部专项计划申请条件与录取事宜按当年申报情况由学校统筹考虑确定。
(三)近五年科研成果的界定:截止时间为录取当年的3月31日;核心期刊为《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版,不含增刊)中所列期刊;英文学术论文不包含会议论文、摘要、短评报道等。
(四)录取类别
全日制各专业均招收非定向就业与定向就业两种方式攻读博士研究生,非全日制仅招收定向就业方式攻读博士研究生。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拟录取后人事档案必须转入我校,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户口按相关规定自愿迁入我校。非定向就业学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
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录取后不转人事档案、工资关系、户口(非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除外);录取后由考生及其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毕业后按协议回原单位就业。
全日制定向就业攻读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总招生计划数的10%(教育部各类专项计划依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拟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以及现在履行合同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单位同意方可报考。考生与定向单位或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复试、录取等问题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2023级博士研究生招生开始实施,原相关办法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