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9名研究生作退学处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19 阅读:559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第一款和《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五款等有关规定,经2022年4月7日校长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学校决定对9名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作退学处理(名单见附件)。由于长期难于联系到学生本人,现以公告形式送达退学处理决定。
公告时间:2022年4月19日-5月18日。
公告期满,视为退学处理决定已送达。上述学生如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特此公告!
研究生院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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