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1-11          阅读:72

中地大研发[2021]18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培养造就大批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人才,满足研究生学习的合理需求,持续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专业,是指我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或备案设立的学科专业、专业学位类别。

第三条 转专业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须符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及培养工作相关规定。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研究生在学期间原则上不得转专业。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导师因调动工作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指导职责,且原专业无法调整安排他人继续指导的;

(二)国家学科专业目录调整,导致在原专业无法继续培养的;

(三)对身体健康情况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学生身体健康情况发生变化,不适宜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

(四)其他经相关程序审议认为可以转专业的;

(五)在不违背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前提下,研究生对拟转入专业有浓厚兴趣并在拟转入专业方向有专长的(须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如论文、专利、专著、奖励等)。

第五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二)录取类别为“定向培养”的研究生,定向培养单位不同意转专业的;

(三)拟转入专业与所在专业分属不同培养方式的(如分属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四)攻读专业型学位的研究生拟转为攻读学术型学位的;

(五)研究生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

(六)第二次转专业的;

(七)受学校处分且处分未解除的。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六条 转专业每年集中受理2次,具体受理时间为春季学期的3月份、秋季学期的10月份,过期不予受理。

第七条 申请转专业的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并提交《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转专业申请表》(附件)。因身体原因申请转专业者,需附三甲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第八条 申请人的指导教师同意后,转出专业所在培养单位学位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主管院长在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第九条 拟转入专业所在培养单位学位委员会对申请人的专业背景、科研成果与水平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拟转入专业的指导教师和培养单位主管院长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将审议结果在拟转入专业所在培养单位主页进行公示。

第十条 在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拟转入专业所在的培养单位将签署意见后的申请表连同其他相关支撑材料报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主管院长批准,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第四章 相关说明

第十一条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研究生,因自身专业发展等需要转专业的,将优先考虑其申请。

第十二条 同一专业下,学生申请转学院并调整研究方向的参照转专业执行。

第十三条 严格控制不相关学科之间的转专业申请。

第十四条 严格控制招生录取时,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从低分数线专业向高分数线转专业。

第十五条 研究生申请理工类与其它学科门类之间互转专业,须在拟转入专业基本学制上延期一年,延期学习期间奖助学金、住宿安排等参照延期毕业学生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批准同意转专业的研究生,其攻读学位的基本学制年限和最长学习年限按转入专业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 已经提前进行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的研究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的学位标准和学位论文的要求重新开题。

第十八条 各培养单位根据学科发展要求和研究生培养实际需要,从严控制转专业研究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招生总数的5%。对于转入和转出研究生较多的培养单位,研究生院将调减下年度招生指标。

第十九条 因研究生转导师而涉及到的导师指导经费、工作量等问题由新导师和原导师协商解决。

第二十条 学校批准转专业的研究生自转专业批准学期起到新专业学习,应按转入后的专业缴纳学费。

第二十一条 转专业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接受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含港澳台研究生和留学生研究生)。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各培养单位充分考虑学科发展和学位点建设的要求,可在此基础上制定学科专业资格审查和专业知识考核具体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于转专业实施前在培养单位主页公告,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二十四条 与外单位联合培养的研究生转专业事宜,以双方约定为准,没有约定的,以本文件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202211日起实施,其它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转专业申请表

 (附件见校园内网或研究生院主页)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院

20211110



主题词:研究生 转专业 管理办法

2021京【18】号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转专业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