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12月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1 阅读:1035次
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工作暂行规定》,将开展2021年12月拟授予学位研究生的论文答辩及学位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答辩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前实行“预答辩”制度,“预答辩”不通过的不得进行正式答辩。“预答辩”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其程序可参照《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相关条款组织实施。预答辩须填写预答辩记录表(模板见附件1)。
二、时间安排:
12月15日中午12:00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送预答辩记录表、授予学位报盘表、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请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严格按此时间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交的材料信息进行审核把关,避免影响此次学位授予工作。
三、报送材料: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授予学位决议纸质版(模板见附件2)。
(二)拟授位学生汇总名单纸质版(模板见附件3)。
(三)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清稿纸质版(模板见附件4)。
(四)博士学位论文摘要纸质版(模板见附件5)。
(五)学位论文纸质版1份。
(六)学位论文光盘(电子版),每个学院汇总论文后提交一张光盘。光盘中的文件为PDF及word版本。学位论文的命名为:“学号姓名”,例如:3001130001王一。电子版论文中,声明及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页需要学生及导师签字并扫描附在文中相应位置。(模板见附件6)。
(七)学位论文延期公开情况登记表(模板见附件7)。
四、其他说明:
(一) 请按照格式要求填写学位论文答辩决议清稿(见附件4)。
(二)学位论文电子版请严格按照“学号姓名”命名,学号和姓名中无空格、下划线或加号等字符。
(三)各培养单位应及时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严格审核学生的学位授予资格和情况,并形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
请各培养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及时通知相关导师及研究生,并结合实际情况,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开展工作。其他未尽事宜,可与学位办公室协商解决,联系人:冯宇、宋文娟,联系电话,82321952。
附件:
1. 预答辩记录表
2.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授予学位决议
3. 拟授位学生汇总名单
4. 学位论文答辩决议清稿模板
5. 博士学位论文摘要
6. 声明及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页
7. 学位论文延期公开情况登记表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院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