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二十八届研究生优秀学术报告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7 阅读:1867次
各培养单位:
为促进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气氛,展示我校研究生学术成果,拟定于2021年12月10日举办全校研究生优秀学术报告会。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法
研究生在读期间作学术报告一次,是培养方案要求的必修环节。各培养单位应成立本年度学术报告评审组,11月30日前组织完成应届毕业生的学术报告。
在培养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会中被评为优秀者,可推荐参加校级报告会。各培养单位具体推荐指标如下:
第28届优秀学术报告会指标分配
培养单位 | 硕士生 (人) | 博士生 (人) | 总数 (人)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2 | 1 | 3 |
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 | 5 | 5 | 10 |
地球物理与信息技术学院 | 2 | 1 | 3 |
工程技术学院 | 3 | 1 | 4 |
海洋学院 | 2 | 2 | |
经济管理学院 | 4 | 1 | 5 |
科学研究院 | 1 | 1 |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1 | |
能源学院 | 2 | 2 | 4 |
数理学院 | 3 | 3 | |
水资源与环境学院 | 3 | 2 | 5 |
体育部 | 1 | 1 | |
土地科学技术学院 | 2 | 1 | 3 |
外国语学院 | 1 | 1 | |
信息工程学院 | 3 | 3 | |
中国地质科学院 | 1 | 1 | |
珠宝学院 | 2 | 2 |
二、汇报要求
(一)汇报内容要求
学术报告不等同于研究生中期报告。学术报告要具备科学性、系统性、创新性,应至少包含如下内容:
1、研究现状及科学问题的提出(发现问题);
2、解决问题的方法、手段、过程等(解决问题);
3、主要创新性认识(重要结论)。
(二)汇报时间要求
博士学术报告,汇报15分钟,提问交流5分钟;
硕士学术报告,汇报10分钟,提问交流5分钟。
三、时间安排
1. 各培养单位11月10日前上报本培养单位学术报告会日程安排(附件1)。
2. 12月1日17:30前各培养单位上报优秀学术报告推荐名单(附件2)。
3. 推荐参加全校优秀学术报告会的研究生填写报告摘要(附件3),于12月3日17:30前将摘要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4. 全体参加第二十八届优秀学术报告会的研究生,于12月6日、7日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到综合楼406培养办拷贝汇报用PPT。
5. 12月10日,在国际会议中心南楼一层多功能厅、中会议室举行第28届研究生优秀学术报告会。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四、评优办法及奖励
按照现场专家组综合评分结果评出获奖名次。设一等奖5名,奖金2000元/名;二等奖10名,奖金1000元/名;三等奖15名,奖金500元/名。
欢迎学校教师及其他研究生参加。旁听研究生视为参加研究生学术报告会,上、下午各记一次。
研究生院
2021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