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及2022年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8 阅读:25次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及2022年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学校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有关精神,不断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强化研究生指导教师立德树人职责,提升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暂行办法》(中地大京发〔2020〕157号)的相关规定,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及2022年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和原则
本次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考核及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依据是新颁布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暂行办法》(中地大京发〔2020〕157号,见附件1)。
各培养单位须严格按照此文件所规定的考核条件和审核程序,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从有利于学位授权点的建设与发展出发,综合考虑上年度本单位招生情况、学科特点及学位授权点评估和发展、师资队伍水平、导师科研成果与经费、师德表现以及研究生培养质量等,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考核及审核工作。
二、考核及审核范围
2021年考核:除2020年新选聘研究生指导教师外的所有研究生指导教师(含兼职指导教师)。
2022年招生资格审核:全校所有研究生指导教师(含兼职指导教师)
三、考核及审核内容
2021年考核:指导教师按所属培养单位进行考核,主要考核指导教师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师德师风、指导研究生情况、研究生培养条件和成果等。
2022年招生资格审核:在2021年考核的基础上,指导教师按所属培养单位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招生资格审核;跨培养单位招生的指导教师应到相应学位授权点所属培养单位进行招生资格审核。
四、工作程序
1、填写表格。指导教师填写《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1年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及2022年招生资格审核表》(见附件2),本人签字后报送所在培养单位。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指导教师所属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其履行职责及指导研究生情况进行考核,特别是对在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过问题的指导教师要进行重点审查,并签署考核及招生资格审核意见。
3、各培养单位汇总:各培养单位负责将本单位《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1年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及2022年招生资格审核表》收齐、整理、装订成册后,汇总填写“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1年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及2022年招生资格汇总表”(见附件3)。
4、校学位办公室复核。校学位办公室对指导教师考核材料进行复核、抽查。对考核及招生资格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五、结果使用
1、2021年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二种。
2、 2021年考核合格且通过招生资格审核的指导教师,方具备2022年招收研究生资格,可列入研究生招生简章。
3、逾期无故不参加考核和招生资格审核的指导教师取消2022年招生资格,并不得列入招生简章。
六、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指导教师年度考核及招生资格审核对加强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指导教师责任意识、强化指导教师立德树人职责和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具有重要作用。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相关工作,严格执行相关程序,认真核实有关材料,切实保证质量。
2、严格标准、客观公正。各培养单位要进一步规范程序和组织形式,认真审查每一名导师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考核及审核工作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防止弄虚作假。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视其考核为不合格,取消2022年招生资格。
3、质量导向,明确职责。各培养单位要始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核心,进一步强化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岗位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发挥指导教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作用,不断提升自身育人能力和指导水平,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请各培养单位于4月23日前将“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1年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及2022年招生资格审核表”(各培养单位装订成册)和汇总表纸质版报送校学位办,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engyu@cugb.edu.cn.其他未尽事宜,可与学位办公室协商解决。
联系人:冯宇,82321924
附件: 1、《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暂行办法》(中地大京发〔2020〕157号)
2、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1年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及2022年招生资格审核表
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1年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及2022年招生资格汇总表
4、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位授权点一览表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院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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